|

banner

重磅 | 一次性支持10万~总额5000万,2020年新一轮专项支持来袭!!!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4-17 13: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自主在线申报

重磅 | 一次性支持10万~总额5000万,2020年新一轮专项支持来袭!!!

【概要描述】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自主在线申报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4-17 13:18
  • 访问量:
详情

 

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自主在线申报。

性质方式:该项目属区级资金支持类,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政策:对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将其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
  1.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参与海淀区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支持大规模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人群监测、诊断及健康管理、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建设、应急医院建设和运转,复工复产保障等关键方向,对疫情防控部署、提高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2.相关技术和产品已在海淀区、武汉市的公共服务防疫场景部署应用。
  3.相关技术产品在低成本、高效率、人工替代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在提高防控救治速度和抗疫效率、提高疫情处置能力、降低人员跨区域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申报企业应主持完成项目研发、实施和运营保障,不支持企业联合申报。


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申报指南

 

胚芽企业培育专项

项目名称:2020年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

申报周期: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自主在线申报。

支持对象:


  一、基础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5年)(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生物医药企业为2015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科技型企业,
  2.近三年(2017-2019年,生物医药企业为近五年)累计融资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具有原创性技术,企业或主要创始人需具备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2.企业参编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含)以上;
  3.企业或主要创始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同规格奖项;
  4.由“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人才”、“雏鹰人才”等高端人才创立。
  已入选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的企业,将不再列入申报对象。

 

  支持内容:
  1.资金奖励。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空间拓展与选址服务。跟踪企业空间需求,对接空间资源,积极做好低成本的空间拓展和选址服务。
  3.投融资服务。优先推荐申请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新贷、创业贷、专属结算通道和个人服务等专属金融服务包。
  4.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机制,做好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


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2020年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

 


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第一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

项目分类:该项目分《创新平台奖励》《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科技奖奖励》三类型。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
  自主线上申报,http://www.bjhd.gov.cn/zxzj/

性质方式:该项目属区级资金支持类,配套政策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归口管理:由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区科信局)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支持方向:
  1.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2.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3.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支持方式:
  本专项奖励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创新平台奖励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2.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3.科技奖奖励
  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支持内容: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2019年度)创新平台、2019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9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或获奖证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支持内容:


  1.创新平台奖励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3)对于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9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或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2.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奖励支持。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3)对于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立项通知落款时间为准),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通知和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4)对于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3.科技奖奖励
  (1)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给予奖励。
  (2)对于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9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和公示截图等证明文件。


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

 

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项目全称:“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申报起止:2020年4月10日-4月25日

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十大高精尖领域内的项目,特别是市场前景好、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
  2.优先推荐疫苗、诊断试剂、药物研发、测温、疫情防护、以及互联网+医疗、教育、办公、文旅等方面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申报。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确定。每个企业限报1个高精尖产业领域内1个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均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
  4.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信用应为B及以上;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0日至4月25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选择“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推荐单位。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从系统导出项目申报书,于4月25日前发送至市科委相应领域负责处室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以“申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产业领域(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格式命名。
  (三)网上填报与发至邮箱的项目申报书内容务必一致方为有效申报。


点击查看政策全文:
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房租减免奖励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性质方式:该项目属区级资金支持类,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总额为5000万元。

支持方向:
  本指南政策支持方向为在海淀区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主体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海淀区拟安排总额为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运营单位,给予其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


  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则奖励比例为30%;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大于5000万元,则实际奖励比例为30%*(5000 /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金额单位:万元)。

 

支持对象:
  运营单位和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政策支持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非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非国有商务楼宇,范围不包括: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楼宇(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持有的楼宇(房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楼宇(房产)、商场卖场及商业街区房产;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政策的各类楼宇(房产);

  (二)运营单位为实际收取租金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对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采取房租减免措施且已实施的;

  (三)运营单位为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和纳税注册的运营企业;

  (四)运营单位持有或运营的非国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或写字楼的底商;

  (五)运营单位持有的非国有商务楼宇单体建筑面积需满足≥5000平方米;

  (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单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组织复产复工,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有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法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纳税(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在海淀区域实际办公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划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自主在线申报。

性质方式:该项目属区级资金支持类,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归口管理: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国际并购,对企业境外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内容:
  本专项支持的费用包括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企业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4.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5.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6.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7.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境外并购项目
  8.本项目可与海淀区其他专项同时申报。

 


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自主线上申报。

归口管理: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支持方向: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

支持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内容: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能力,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对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支撑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专利预警等业务。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专利。
  3.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资助资金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
  自主在线申报,http://www.bjhd.gov.cn/zxzj/

性质方式:该项目属区级资金支持类。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给予其50%的融资成本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归口管理: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企业还款完毕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5日之间。
  4.2019年7月2日以后申报的融资项目今年评审时有效,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支持方向:优化融资服务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对于成功贷款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内容: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国际合作研发专项


项目全称: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

申报起止: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申报方式:
  自主线上申报,http://www.bjhd.gov.cn/zxzj/

性质方式:该项目属区级资金支持类,予以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支持。

归口管理: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通过联合境外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国际顶尖人才,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提高全球联动创新能力,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与境外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等,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企业应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4.合作对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外企业
  近三年(2017至今)入选《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榜单;汤森路透“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快公司》(FastCompany)发布的“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等榜单的企业,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科技企业。

  (2)境外高等院所及研发机构
  近三年(2017至今)在以下名单排名前200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

  (3)境外个人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盖尔德纳基金会国际奖、维特勒森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奖等同级别奖项获得者;相关科技前沿领域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5.企业应与合作各方签署有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门知识产权协议;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中方企业引进国外专利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项目,应形成中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外合作进行集成创新的研发项目,中方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6.申报项目结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支持费用为项目周期内(项目开始至完成)发生的费用;
  7.企业与合作对方无股权关系;
  8.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股东、或同一股东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不可申报。
  9.本项目可与海淀区其他专项同时申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Copyright ©2020 中关村高新企业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66328号    网站建设: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