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初开始,政策申报进入高峰期。部分政策因疫情原因提前申报,可以有效缓解科技企业资金压力。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政策研究中心经过梳理,4月份目前有66个各类项目可申报,其中国家部委12项,北京市各委办局累计20项,北京市各区累计34项。
本次重点介绍海淀区集中发布的系列政策:为了促进海淀区科技企业发展,海淀区集中发布了一批专项支持项目,申报时间集中于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6日,最高申报1200 万。符合条件的企业请积极申报。
2020年4月7日—5月6日申报项目目录
1、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2、2020年海淀区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3、2020年海淀区孵化机构房租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4、2020年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5、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申报指南
6、2020年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7、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8、2020年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9、关于对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10、海淀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入驻机构房租补贴
信息来源:海淀园管委会
温馨提示
1、申报专项资金补贴,原则上需要申报主体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用等级良好;部分项目须要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或者有信用评级报告优先立项,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信用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申报咨询:010-88497961,13001039128,刘老师。
2、根据《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其他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而定。
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第二章第十条,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国际合作研发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与境外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等,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通过联合境外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国际顶尖人才,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提高全球联动创新能力,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企业应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四)合作对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外企业
近三年(2017至今)入选《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未来50强企业榜单;汤森路透“全球百大科技领导企业”;《福布斯》全球最有创新力企业100强;《快公司》(FastCompany)发布的“世界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麻省理工科技评论》“50家最聪明公司”等榜单的企业,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科技企业。
2.境外高等院所及研发机构
近三年(2017至今)在以下名单排名前200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科研机构排名。
3.境外个人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盖尔德纳基金会国际奖、维特勒森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奖等同级别奖项获得者;相关科技前沿领域的外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五)企业应与合作各方签署有项目合作协议,其中包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专门知识产权协议;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中方企业引进国外专利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研发项目,应形成中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中外合作进行集成创新的研发项目,中方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六)申报项目结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支持费用为项目周期内(项目开始至完成)发生的费用;
(七)企业与合作对方无股权关系;
(八)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股东、或同一股东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不可申报。
(九)本项目可与海淀区其他专项同时申报。
支持措施
本专项支持的费用包括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委托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用。
(一)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其中研发人员工资指从事本项目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材料费指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模具等消耗品的采购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合作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机构(不包括申请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及有股权关系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二)设备购置费是指研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
(三)委托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合作方为其单独研发的具有创新性的研发成果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需在合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且研发成果需归中方企业单独所有。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国际合作研发专项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六)合作外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榜单、排名及获奖情况的证书、证明或官网排名截图)
(七)与外方没有股权关系的证明或者承诺书
(八)合作协议及翻译件
(九)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如:项目取得的技术认证、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机构的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或结题报告等
(十)合作对方注册证明、资质证明及翻译件;其他合作证明材料
(十一)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专项审计,具体要求详见审计报告模板)
(十二)2019年纳税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所有翻译件须由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企业须同时提供翻译公司资质证明。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项目通过在网络平台通过初审后,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具体提交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项目联系人。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金燕 白晓玲
联系电话:88499287 88495831
2020年海淀区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第二章第十条,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对企业在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实施海外并购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国际并购,对企业境外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企业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四)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五)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七)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境外并购项目
(八)本项目可与海淀区其他专项同时申报。
支持措施
本专项支持的费用包括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国际合作研发专项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证书有效期到2020年7月30日之后)
(六)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其它关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八)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并购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股东结构变化证明、并购后企业章程文件等
(九)其他相关批准材料及证明
(十)中介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十一)申请补助费用的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
(十二)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详见模板)
(十三)交割确认函等交割完成证明材料
(十四)2019年纳税证明。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项目通过在网络平台通过初审后,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海淀招商大厦西621),具体提交时间将以短信形式通知项目联系人。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交流合作与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金燕 白晓玲
联系电话:88499287 88495831
2020年海淀区孵化机构房租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孵化机构房租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支持方向
(一)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入驻中小微科技企业减免房租的孵化机构,根据实际减免房租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实际减免房租是指入驻孵化机构的中小微科技企业所获得的减免房屋租金的合计,不包括停车位、餐饮补助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三)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的政策,以及在国有和镇(村)集体产权房产运营的孵化机构,不在本政策的支持范围。承租非国有(集体)商务楼宇的孵化机构自身已获得房租减免,且其楼宇运营单位已享受相应的房租补贴或者奖励,该孵化机构不再享受本政策。
支持对象
(一)申报奖励的孵化机构须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已取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如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北京市众创空间、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等),并在中关村核心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如未备案,请先备案后申报,平台备案咨询:周建辉 88498250)。
(二)被减免房租的企业须是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支持措施
(一)海淀区拟安排总额为8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孵化机构给予其实际减免中小微科技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
(二)按本政策标准核定的每家孵化机构实际减免中小微科技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核定的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奖励金额)。一是如果全部申报孵化机构的奖励金额总额小于等于800万元,则奖励比例为30%;二是如果全部申报孵化机构的奖励金额总额大于800万元,则实际奖励比例为30%*(800 /全部申报孵化机构的奖励金额总额)。
(三)核定金额不少于1万元(含)的,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一)《2020年海淀区孵化机构房租奖励专项申报表(含孵化机构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孵化机构运营场地的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无需提供)(加盖公章)
2.孵化机构运营场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孵化机构已取得的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招商大厦6层东615房间,材料受理人:周建辉 88498250。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郑起霞 周建辉
联系电话:88498061 88498250
2020年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基计划,鼓励创新主体进行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提升专利实力,制定发布2020年海淀区境外专利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能力,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向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
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较好声誉。
2.申报单位应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支撑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专利预警等业务。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益性活动,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合理建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申请并取得授权的专利。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资助资金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
支持措施
对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2020年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请书》(加盖公章)及有关附件材料。
(二)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按申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申报平台项目初审后,报送纸质材料《2020年海淀区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海淀招商大厦五层东517房间),材料要求胶装成册(一份)。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齐静 赵丽
联系电话:88498775 、88493635
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落实《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20〕1号),激励企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对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将其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参与海淀区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支持大规模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人群监测、诊断及健康管理、联防联控管理体系建设、应急医院建设和运转,复工复产保障等关键方向,对疫情防控部署、提高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相关技术和产品已在海淀区、武汉市的公共服务防疫场景部署应用。
(三)相关技术产品在低成本、高效率、人工替代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在提高防控救治速度和抗疫效率、提高疫情处置能力、降低人员跨区域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申报企业应主持完成项目研发、实施和运营保障,不支持企业联合申报。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支持措施
根据企业在海淀区、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与技术防疫情况表》
(二)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备材料)
(四)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必备材料)
(五)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于研发投入的人、财、物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必备材料,也可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六)对防疫工作起到关键支撑作用,体现突出优势和贡献的佐证材料(必备材料)。
(七)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应用成效证明材料。
(八)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联系人:王本禄 陈琦斐
联系电话:88498131、 88498261
2020年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或意见》,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第九条,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第九条优化融资服务环境,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给予其50%的融资成本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方向
优化融资服务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对于成功贷款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企业还款完毕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5日之间。
(四)2019年7月2日以后申报的融资项目今年评审时有效,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支持措施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一)企业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二)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申报材料
(一)《2020年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专项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申报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等)。
(六)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如: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
(七)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并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占比,以及是否有其他财产抵押。
(八)就此次贷款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
(九)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申请担保、评估费用补贴的,需提交发票、汇款单等相关单据。
(十)提交贷款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
(十一)与贷款相关的补充合同(协议)、以及信用担保合同(协议)等材料。
(十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从制度、人员、经费、举措、成效、特色等方面如实反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十三)贷款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十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A座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材料受理人:董航、李鑫)。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董航、李鑫
联系电话:83454136、83454133
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京海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承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新认定创新平台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项目,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积极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对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
支持方向
本专项奖励面向本申报指南发布前批复的最新一批(2019年度)创新平台、2019年度内立项的科技计划和2019年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具有多家承担单位的,只支持一家单位,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或获奖证书为依据,优先支持排名靠前单位。
(一)创新平台奖励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3、对于申报创新平台奖励的单位,应为2019年度给予资质授牌或批复的批次,能够提供资质牌匾或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奖励支持。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
3、对于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奖励的单位,立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立项通知落款时间为准),应获得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立项,能够提供立项通知和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所提出的面向2020年和2030年的重大项目方向。
4、对于申报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立项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能够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项目应符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
(三)科技奖奖励
1、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给予奖励。
2、对于申报科技奖奖励的单位,应为2019年度获奖单位,能够提供获奖证书和公示截图等证明文件。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海淀区重点支持的新型研发平台。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支持措施
本专项奖励每家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创新平台奖励
1、对参与承建国家科技部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
2、对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认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资质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
(二)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奖励
1、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要求为前五参与单位。
2、对主持北京市科委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三)科技奖奖励
对参与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且为国家科技技术奖前五参与单位、北京市科技奖为牵头完成单位,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奖项可累加给予支持。
1、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4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北京市级一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二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获得北京市级三等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一)《2020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奖励专项支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国家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立项通知相关会议纪要、批示;经认定的创新平台资质、公示时间截图;科学技术奖励证明资料,公示截图等证明文件。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区科信局)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孙猛 于军玲
联系电话:88497927 88499061
2020年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掘潜力型企业,完善企业服务链条,降低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发展成本,推动海淀区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加速发展。
支持方向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支持对象
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本专项,入选成为胚芽企业后享受本专项支持措施: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生物医药企业5年)(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生物医药企业为2015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2017-2019年,生物医药企业为近五年)累计融资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具有原创性技术,企业或主要创始人需具备1项(含)以上发明专利;
2.企业参编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含)以上;
3.企业或主要创始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同规格奖项;
4.由“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人才”、“雏鹰人才”等高端人才创立。
已入选胚芽企业培育专项的企业,将不再列入申报对象。
支持措施
1.资金奖励。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空间拓展与选址服务。跟踪企业空间需求,对接空间资源,积极做好低成本的空间拓展和选址服务。
3.投融资服务。优先推荐申请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新贷、创业贷、专属结算通道和个人服务等专属金融服务包。
4、建立联系机制。建立及时、畅通的联络机制,做好点对点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需求。
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胚芽企业推荐(自荐)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带有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扫描件(加盖骑缝章);(必填)
(四)企业融资、已获投资协议扫描件(加盖骑缝章);
(五)所获投资款项银行进账单扫描件(加盖公章);
(六)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选填);
(七)企业参编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证明材料(选填,加盖公章);
(八)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或同规格奖项等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选填);
(九)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海英人才”、“雏鹰人才”等高端人才证书原件扫描件(选填);
(十)推荐(自荐)意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海淀区胚芽企业推荐(自荐)表》和《推荐(自荐)意见书》请在申报平台内填报。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胚芽企业”评选采取创业服务机构推荐或企业自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择优入选。企业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 系 人:吴茜
联系电话:88499649
关于对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为落实《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和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主动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携手共进、共克时艰,承担社会责任,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特制定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支持方向
本指南支持方向为在疫情期间为海淀区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房租的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
支持对象
运营单位和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政策支持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非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非国有商务楼宇,范围不包括: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楼宇(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持有的楼宇(房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楼宇(房产)、商场卖场及商业街区房产;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政策的各类楼宇(房产);
(二)运营单位为实际收取租金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对海淀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采取房租减免措施且已实施的;
(三)运营单位为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和纳税注册的运营企业;
(四)运营单位持有或运营的非国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或写字楼的底商;
(五)运营单位持有的非国有商务楼宇单体建筑面积需满足≥5000平方米;
(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单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组织复产复工,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有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法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纳税(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在海淀区域实际办公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划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
支持措施
为支持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海淀区拟安排总额为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运营单位,给予其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
按本政策标准核定的每家运营单位实际减免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3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核定的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奖励金额)。一是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则奖励比例为30%;二是如果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大于5000万元,则实际奖励比例为30%*(5000 /全部申请运营单位的奖励金额总额,金额单位:万元)。
申报材料
(一)租金减免支持奖励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授权运营单位收取租金的证明材料(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
(六)运营单位与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原件(原件中须明确净房租金额,不含物业费等其它费用);
(八)2020年2,3月租金发票复印件;
(九)运营单位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完税证明;
(十一)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复印件(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二)减免租金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
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招商大厦西侧4层418房间)。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六)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
(七)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资金。已享受市、区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7日-5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5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
联系电话:88497200、88498730、8849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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